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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食物基金就2026年度《施政報告》發表之意見書

推動「商社直連、稅務誘因」救食新機制——將剩食轉化為社區資源,精準扶貧

 

本會促請政府於2026年度《施政報告》引領跨部門協作,推動「商社直連,資源對置」的剩食拯救機制,具體建議如下:

  1. 引入稅務誘因:於《稅務條例》下設立 150% 綠色惜食超額稅務扣除」,鼓勵私營企業資金直資慈善團體救食助人。
  2. 改善政府標書:改善環保署及食環署常規標書,加入「剩食優先截流」條款,將部分後端廚餘處置預算平移至前端扶貧。
  3. 完善配套措施:提供政府街市及閒置官地作象徵式租金中轉站,並立法訂立善意食物捐贈免責條款,解除商界顧慮。

 

 

背景與實務績效

截至 2026 3 月,本會相關項目已於本地社區累積回收超過 11,467 公噸 可食用食物,惠及 1,023 萬人次。根據社會投資回報(SROI)精算,社區食物回收每投入 1 ,可創造相等於 6.5 的綜合社會效益。

 

透過「商界與標書出資、政府提供空間、慈善機構出力」,在街市及商店收市時段「點對點」將原本要運往堆填區的新鮮蔬果、麵包等送到基層手上,能同時實現減少堆填區垃圾費、降低公營醫療開支、商界低成本履行 ESG、基層改善營養的多贏局面,穩步回應本港首個「五年規劃」的綠色轉型與精準扶貧指標。

 

一、「四方共贏」的資源重組架構

本機制旨在將社會原本耗費於「垃圾處置」與「醫療補貼」的資源,調配至前線惜食網絡:

  • 政府與納稅人(減輕財政負擔與堆填壓力):政府僅需透過微小的稅務邊際讓利與標書結構調整,即可節省堆填區處理費。民間團體獲得穩定商界資金及標書支持後,亦能相應減少對傳統公帑撥款(如環保基金)的依賴。
  • 商界企業(極低淨成本達致 ESG 減碳目標):企業扣除稅務優惠後,僅需付出極低淨成本即可達成顯著的廚餘減量,同時建立良心企業品牌形象。
  • 慈善機構(打破撥款樽頸,建立穩定營運團隊):制度化合作能保障前線回收員與後勤管理團隊的穩定性,維持全港綠色物流網絡健康運作。
  • 基層與長者(改善營養結構,源頭減輕公營醫療壓力):直連模式大幅縮短中轉時間,即晚將新鮮蔬果及麵包送到基層與長者手上。長者攝取足夠營養、增強免疫力,能直接減少慢性病惡化而急診及住院的次數,從源頭減輕公營醫療系統壓力。

 

二、「三級三軌並行」的直連惜食安全網

為讓全港不同類型的剩食源頭皆能與社福機構高效直連,建議因地制宜將政策分為三級:

1. 第一級:大型連鎖超市與餐飲集團(企業自理直連模式)

  • 運作機制:大型超市及集團直接與慈善機構對接,資助前線物流之「現金行政費」(含回收員薪酬、物流運輸及數據審計)。
  • 稅務安排:企業憑慈善機構開出的特製「綠色收據」,向稅務局申報 150% 利得稅超額扣除

2. 第二級:私營與外判商商場街市管理公司(集中統籌直連模式)

  • 運作機制:針對碎片化的個體菜檔等販商,由街市承辦商等「管理公司」作為單一申報主體,統一支付「街市惜食行政費」支持慈善團體前線回收。
  • 稅務安排:管理公司同樣申報 150% 稅務扣除並納入公司 ESG 報告,突破個體戶無法參與稅務申報的盲點。

3. 第三級:公眾場地與政府街市(標書功能延伸模式)

  • 政策平移:參考環保署自 2021 年推行之「廚餘收集先導計劃」,政府應在現行廚餘收集標書及食環署公眾街市的常規清潔與減廢合約中,將政策功能由「後端處置」向前延伸至「前端剩食截流」。
  • 常規合約金額(Tender Sum)撥款:合約應明文規定,承辦商在將廚餘運往 O·PARK1 之前,必須優先將符合食品安全的剩食截流,並外判予第 88 條認可慈善機構對接。給予慈善機構的「拯救行政費」直接列為常規標書合約金額(Tender Sum)的一部分。承辦商純屬經手人,不得申報扣稅,徹底杜絕雙重扣稅風險。

 

三、 政府「空間資源」與「法律免責」配套

為掃除前線營運阻力,政府需從「租金」與「法規」兩大源頭提供配套:

  1. 活化政府閒置空間:優先撥出政府街市空置檔位、政府閒置土地,以象徵式租金(如每月 $1)租予認可慈善機構,作為區域「剩食分揀與中轉站」。
  2. 設置現場「惜食直連工作間」:於大型政府街市重整空間時,預留配備基本電力與防鼠設施的小型工作間,實現「即場過磅、即場分揀、即場搬運」,極小化跨區運輸成本。
  3. 引入「善意食物捐贈免責條款(好撒馬利亞人法)」:參考國際成熟法例,於本地法例中加入免責條款。明文規定食品供應商及慈善機構,只要在捐贈與回收時出於善意、且食物符合當時基本食品安全標準,後續非故意或不可抗力引致的法律責任應予豁免,徹底消除商界顧慮。

 

四、 防弊與管理機制

  • 沿用稅務條例第 88 條與物聯網過磅:完全沿用現行香港免稅慈善機構名單,無須另設審批架構。慈善機構全面引入「物聯網智能過磅與雲端直連系統」,數據自動上傳審計,免除額外行政負擔。
  • 實報實銷與核數師審計:第一、二級的 150% 超額扣稅,嚴格限定於支付予慈善機構的「前線物流與營運行政費」,必須憑慈善機構發出的「綠色惜食收據」及經獨立核數師年度審計的賬目方可申報,並設有企業每年總應評稅利潤 15% 的扣稅上限,杜絕逃稅風險。
  • 嚴禁商業轉售與確保食安:接收物資必須 100% 免費分發 予弱勢群體,嚴禁商業轉售。同時按食環署轄下食物安全中心協助編製的《食物回收計劃的食物安全指引》建立標準回收指引,僅回收符合香港食品安全法例、品質健全的剩食。

 

結論

「供應方與社福機構直連」是確保剩食新鮮、安全與物流高效率的最佳善用資源做法。透過「私營項目 150% 稅務扣除」、「現行廚餘標書功能延伸」、「閑置空間配套」及「法律免責條款」,政府能以極低的公共財政邊際成本,建立全港惜食安全網絡,成為2026年度《施政報告》落實綠色轉型與精準扶貧的關鍵政策,精準回應特區政府首個「五年規劃」與《施政報告》在拼經濟、促發展及提升市民福祉上的部署。

 

【附件一:財務與綜合社會效益精算模型說明】

 

1. 政府與企業的「扣稅與少收稅款賬目精算」(專屬私營項目)

以香港現行 16.5% 利得稅率計算,假設私營企業直接支付 $5,000 現金 給慈善團體作為季度的「拯救行政費」:

評估項目

傳統公帑撥款模式

本會建議之「150% 綠色超額扣除」模式

企業資助金額

$0

$5,000(直接注入慈善團體前線營運)

可申報稅務扣減額

$0

$7,500$5,000  150%

企業獲得之節稅效益

$0

$412.5$2,500 虛擬扣除額  16.5%

企業實質淨支出成本

$0

$4,587.5$5,000 - $412.5

政府少收稅款(政策成本)

$5,000(直接公帑資助)

$412.5(邊際讓利)

財政槓桿效率

1

12 倍(以 $412.5 鼓勵 $5,000 社會資源)

 

2. 基於 SROI 1:6.5 的「每公斤食物行政成本」制度化定價

根據社會投資回報(SROI)財務估值邏輯,每公斤新鮮剩食的多元綜合社會價值估算如下:

  • 替代食物援助價值1 公斤物資轉化為 1.2 餐,每餐 $30 替代成本):$36 / 公斤
  • 環境減廢與碳匯價值(免除堆填區處理費與甲烷排放成本):$5 / 公斤
  • 公營醫療開支節省(長者攝取新鮮營養,減少看診醫療成本):$12 / 公斤
  • 每公斤拯救食物之綜合社會總產值$53 / 公斤

 

落實定價與慈善團體營運分攤

  • 標準重量結算:當 SROI 達到 1:6.5 的高效回報時,每公斤食物的制度化行政成本應訂為 港幣 $5.5 $6.5。不論資金來自私營扣稅(第一、二級)或政府標書撥付(第三級),皆按實際過磅重量結算,用於前線人員薪金、物流及合理的科技與審計管理行政開支。
  • 特殊熟食結算:針對時效與保溫要求極高之熟食拯救,行政費按「定額車資 + 出動隊員人數  行業時薪 + 10% 行政管理費」計算。

 

【附件二:國際綠色惜食政策與法律免責參考案例】

 

  • 美國(善意食物捐贈免責法案)
    • Bill Emerson Good Samaritan Food Donation Act (1996):保障善意捐贈「表面健全食物」的供應商及非牟利機構免於民事或刑事責任。
    • Food Donation Improvement Act (2023):進一步擴展保護範圍至「低價善意捐贈」及「直接捐贈予個人」,顯著降低商界捐贈風險。
  • 台灣(食品捐贈安全與民法法理)
    • 衛生福利部訂立《短期及即期食品捐贈衛生安全指引》,明確規範即期食品之包裝、保存與分發責任;並結合民法關於無償贈與之法理,減輕善意捐贈者的過失責任。
  • 法國(超額稅務抵免與強制捐贈)
    • LOI n° 2016-138 (2016) LOI n° 2020-105 (2020):強制大型超市與慈善機構簽訂剩食捐贈協議;法國稅務總局並提供最高達捐贈庫存價值 60% 的稅務抵免(Tax Credit)。(註:本會建議香港採用符合本地稅制之 150% 利得稅扣除 Tax Deduction)。
  • 新加坡(資助與成本撇帳)
    • Resource Sustainability Act (2019) Food Waste Funding Scheme:要求大型商場及酒店處理食物廢棄物,並提供最高 10 萬新元資助支持企業安裝處理系統,允許相關投入進行稅務撇帳。
  • 歐盟及荷蘭(公共採購綠色條款)
    • Directive 2014/24/EU:允許公共採購納入環境與社會標準。荷蘭等多個地方政府已於廢物處理標書中規定承辦商必須將部分剩食截流並外判予非政府組織對接。

 

202684

 

 


共享食物基金2026-27 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書

致:財政司司長 陳茂波先生

本建議書提出在 2026-27 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制度化推動「地區化食物資源分享」模式,透過常規撥款、空間規劃、稅務誘因、跨局協作及社區營養支援,將每日在街市及零售端產生的過盛食物轉化為社區資本。

本會實務經驗顯示: 每投入 1 元公帑,可產生 6.5 元社會投資回報(SROI),是目前最具成本效益的精準扶貧與減廢政策工具。

同時參考深圳福田區 24 小時「食物銀行」的成功經驗,證明政府若提供公益標示、捐贈抵稅、榮譽授牌等激勵措施,能有效提升企業參與度,形成穩定的食物資源循環網絡。本建議書旨在協助政府於 2026 年施政目標中落實「高品質發展」與「強化社區韌性」,並以低成本達成減廢、扶弱及社區治理三重政策目標。

一、政策背景

• 香港每日產生大量仍具食用價值的過盛食物,惟大部分最終流入堆填區。

• 社區為本的「即收即分」模式已在多區展現成效,能以低碳、低成本方式快速回收並就地分享。

• 政府於 2026 年提出「高品質發展」及「強化社區韌性」為施政方向,正是將食物資源循環納入制度化支援的契機。

• 本地非牟利機構的營運數據顯示,地區化模式具備高效率、高回報及可持續性,是精準扶貧與減廢政策的重要工具。

 

二、政策契機

在制定 2026-27 年度財政預算案之際,政府可透過制度化撥款與空間配套,讓具專業經驗的組織在社區深耕,確保街市及商戶的過盛食物不再流入堆填區,而是轉化為鄰里互助的資源。

此舉能同時回應:

• 減廢與碳排放政策

• 基層家庭生活壓力

• 社區韌性與互助網絡

• 公共財政效益

 

三、具體建議

1. 空間建設:建立常規化「地區食物分享站」

建議

• 在現有公共屋邨的閒置或可重整空間(如原互委會舊址、空置舖位)設立「地區食物分享站」。

• 在新屋邨及新發展區(包括北部都會區)規劃中預留獨立空間。

• 將食物分享站列入常規撥款項目。

效益

• 讓專業組織能長期深耕社區。

• 避免可食用資源流入堆填區,直接轉化為社區資本。

• 減少日後昂貴的改建成本。

2. 財務誘因:推行「食物資源循環稅務優惠」與「綠色標籤」認證

建議

• 利得稅扣除額:為捐贈過盛食物的商戶提供合理扣稅安排。

• 綠色標籤與公益標示:建立官方認證制度,表揚積極參與的商戶。

• 榮譽授牌制度:參考深圳福田區做法,設立年度「惜食夥伴」或「減廢貢獻獎」。

• 政策誘因整合:在政府租務、採購或市場安排中,對獲認證商戶給予適度優先考慮。

效益

• 以財務與聲譽誘因推動商界行為轉型。

• 補償商戶人力成本,提升捐贈意願。

• 配合垃圾收費政策,將「棄置成本」轉化為「民生福利」。

• 深圳案例證明此模式能吸引大量企業長期參與。

3. 規劃配套:於新發展區強制預留食物回收空間

建議

• 在北部都會區及新街市規劃階段,強制預留食物回收與分享空間。

• 空間應靠近街市、商場或交通樞紐,以配合「即收即分」模式。

效益

• 避免日後改建成本。

• 加快試點落地,支援減廢與減碳目標。

4. 人力資源:支持「地區化人力」與專業管理

建議

• 設立專項資助,聘用區內基層居民為「惜食大使」。

• 負責街市回收品質把關、即時分類及就近派發。

效益

• 創造本地綠色就業。

• 維持低碳、少人力、高效率模式。

• 強化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與凝聚力。

5. 社區支援:強化「社區營養互助網」

建議

• 支援分享站提供「社區營養補助」,直接惠及長者及低收入家庭。

• 與營養師、社福機構合作,提供健康飲食教育。

效益

• 緩解生活成本壓力。

• 建立更緊密的互助安全網。

• 提升社區整體健康與韌性。

 

四、財政影響

• 高投資回報:每投入 1 元公帑,可產生達 6.5 元社會回報。

• 減廢效益:降低商戶廢物處理開支,減少碳排放。

• 公共財政效益:以低成本達成減廢、扶弱及社區治理三重目標。

 

五、跨局協作建議

建議由財政司司長牽頭,建立跨局協作機制,包括:

• 環境及生態局:統籌減廢與碳排放政策。

• 勞工及福利局:支援基層家庭及長者。

• 房屋局:提供空間規劃及屋邨配套。

•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協調地區網絡與社區空間。

跨局協作能避免重複投資,並提升政策延續性與實際成效。

 

六、國際與區域案例

• 深圳福田區 24 小時食物銀行: 透過公益標示、捐贈抵稅、榮譽授牌等激勵措施,成功吸引 87 家企業參與,形成穩定的食物資源循環網絡。

• 歐盟 CULTIVATE 計劃: 強調把食物系統納入城市規劃與社區參與。

• 英國 WRAP 計劃: 以「Target, Measure, Act」協助零售商減少食物浪費。

• 澳洲 End Food Waste CRC: 以政府資助與跨界合作推動全國減廢行動。

 

這些案例均顯示: 只要配合政策誘因、空間規劃與社區參與,食物共享可成為城市治理的重要基建。

「地區化食物資源分享」是源於本地實踐、逐步成熟的低投入、高效益模式,能同時兼顧減廢、扶弱及社區建設等多重政策目標。

懇請政府在 2026-27 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正視此模式的專業價值,透過制度化撥款、空間規劃及跨局協作,支持其在各區持續及有序發展,為香港開啟資源善用及社區互助的新篇章。

 

 

共享食物基金

2026 1 12

抄送:

環境及生態局

勞工及福利局

房屋局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